幽默笑话《无法销毁的证据》内容如下:
王超新开了一家便利店,可用什么店招好呢?他思来想去,决定傍傍名牌,搭搭人家的“东风”。
在便利店行业,最有名的要数“世纪舒港”了,“世纪舒港”全国连锁,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于是,王超跟不少老乡一样,将“舒港”二字换了一下顺序,用上了“世纪港舒”的店招。
一晃三年过去,王超的投资得到了超高的回报率。最近,不少老乡在群里说,“世纪舒港”总部今年开始维权了,已有不少打“擦边球”的店家收到了律师函。
王超慌了,他跟妻子商量后,将店招换成了“世纪悦湾”。为了“毁尸灭迹”,他将店内所有带有“世纪港舒”字样的价签、收款码等全部收了起来。谁知不久,王超还是收到了律师函,说他侵犯了商标所有权。王超淡定地说:“我店招都换了,现在告我也没用!”
妻子却很担心:“说起来,我们当初确实也没给店招注册商标,既然对方发来了律师函,肯定是知道了我们侵权的事实!”
王超不以为意:“知道又怎么样?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这天,王超店里来了一个人,说是“世纪舒港”的律师。律师说:“你们侵权是事实,我这次来是协商解决问题的……”
话音未落,王超就打断道:“你有证据吗?”
律师笑道:“不用说,你肯定已经‘毁尸灭迹了,但至少有一样证据,你还没能销毁。”
王超急忙问:“什么证据?”
律师说:“你们店在电子地图上的标识,还是以前的名字,不信的话,可以打开手机看看。”
王超一听,瘫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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