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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摘《沐浴在法治之光下》

栏目:精选文摘|日期:2024-10-23|来源:青年文学家|作者:罗洪林|阅读:手机阅读

精选文摘《沐浴在法治之光下》内容如下:

自古以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规矩”是一定范围内的群体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行为方式。“法”是国家的统治者或执政者根据国家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而明文制定的,是国家范围内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法是公平,法是正义。

“法”,古字写作“灋”,最早见于西周金文。字形由“水”“廌”“去”三部分组成。“水”代表执法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要像水面一样平;“廌”就是獬豸,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兽,体型像鹿,只有一角,传说,獬豸刚正不阿,代表公正无私;“去”在此的寓意为除去坏人的意思。“法”字从创制开始就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早期的法律意识,蕴涵着古代圣贤对法的认知与期待。

“自由、平等、公平、法治”,自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探索良法善治,构建公平、公正、人人平等、“天下大同”的人类社会一直是历朝历代的改革先驱上下求索的时代命题。我国先秦时期的法家开始主张以法治国的思想。《晏子春秋·谏上》记载:“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泛论训》:“知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时至今日,中华民族在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统领下,已经构建起完善的法规体系。目前,全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涵盖了社会各行业、各领域,规范国家机关、行业领域、社会团体、公民法人在法治的框架内合理合法地运行。

遵法守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长期以来,让普通群众知法懂法,知法不犯法,依法维权一直是党和国家关心的社会发展命题。从1986年“一五”普法,到现在“八五”普法的三十七年里,党领导的普法事业走过了光辉的历程。普法工作推进到现在,早已不是司法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全体国家机关和部门的联合作战。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执法,谁服务谁执法”的大普法格局下,一支支普法工作队深入基层,一个个普法宣传员走进村庄,一场场法治讲座、法律培训在乡村开讲。普法宣传如春风化雨,无声地推动着群众思想深处的观念变革。群众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在一次次的普法学习经历中,在一个个鲜活的“以案释法”案例面前,被树立和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思想在广袤的土地上生根开花。

在城市的某个路口,停下一辆车。交警打开执法记录仪,上前敬礼,陈述车辆违法违规事实,讲述相应的处罚规定。驾驶员默默地拿出行车证、驾驶证配合登记,领取处罚单。没有胡搅蛮缠,没有打电话托关系说情,“情大于法”的封建落后思想在逐步转变。在某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一边倾听,一边记录。数名上访者依次陈述问题详情,反映上访诉求。工作人员根据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进行解释,对合理诉求给出办理时限的答复。“依法接访”成为规矩标尺,“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正从人们的思想深处被连根拔起。在某村委会,两拨人在调解室内“对簿公堂”。工作人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双方调解矛盾纠纷。农村解决纠纷靠吵、靠打的陋习已然根除。理性看问题,有事找政府,法治社会依法维权正形成人们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普法接力四十载,教化亿人安天下。在法治之光的抚慰下,游离在悬崖边缘的灵魂得以拯救,幸福之花更娇艳。在法治之光的守护下,天天都是平安夜,心安家和天下宁。在法治之光的照耀下,中华民族必将走向人类文明的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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