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摘《新加坡人路不拾遗的背后》内容如下:
有一次,我在新加坡坐公交车,下车后才发现钱包不见了。钱包里有我的名片,20分钟后我就收到陌生人的短信,问我刚才是否在65路公交车上。我说:“是,你是不是捡到了我的钱包?”她回复说捡到了,然后和我约定半小时后在附近的购物中心碰面。拿回钱包时,我连忙道谢,说要买杯咖啡给她,以表谢意,对方婉拒了。
其实这是我在两年里第三次丢钱包,每次都找回来了,有一次钱包里还有将近4000元人民币的现金。
新加坡人在人多且杂的地方吃饭时,喜欢把贵重物品,比如背包放在桌上占位。外国人可能会觉得匪夷所思:万一被人顺手牵羊,岂不是损失惨重?因此警方也会在公共场所贴上告示:犯罪率低不代表没人犯罪。提醒人们还是不要大意。
除了通过学校和家庭教育培养人民拾金不昧的公德心之外,严刑峻法也促使新加坡人三思而后行。发现财物者若能推断出物品必定有主人,他就必须想办法通知失主,并且只能保留财物一段时间,供失主索取,否则可能会犯下刑事盗用罪。
不久前就有一名年轻男子在住家附近的草地捡到别人丢失的苹果手机,并占为己有,机主后来报案,警察调查发现手机多次被尝试启动,因此追踪到捡到手机的男子。这名男子最终以不诚实盗用罪被起诉,留下案底,被判罚款3000新加坡元(1新加坡元约合人民币4.9元)。
物品被抛弃,一般可以假设拿走该物品不会涉及刑事盗用,但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法令》规定,公共垃圾设施以及环境局人员、承包商或代理收集到的弃物,即垃圾,都属于环境局。因此,在这些场合取走任何东西都可以被视作对环境局的偷窃行为。另外,《环境公共卫生法令》也禁止人们在垃圾桶、垃圾中心或垃圾车乱翻。一旦罪名成立,可能根据他们是否是重犯者,处以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
一些新加坡人也很清楚,不问自取就是偷。根据《刑事法典》的定义,擅自使用公共场所的电源虽不构成偷窃,但却触犯电力法令。从2001年至今,因触犯电力法令第87条而被指控的人均被判罚款。根据案件性质,过去近20年被指控的18人,分别被处以1000新元至8000新元不等的罚金。
偷用同属无形的无线网络和个人数据,则分别属于滥用电脑法令和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监管的范围,违反者面临罚款或监禁。2007年,一名17岁男生因蹭用邻居的无线网络,被判接受18个月的缓刑监视,他的父母也答应负起监督责任,确保他在缓刑期间不得使用电脑。
不少旅行者来到新加坡,会发现这里治安良好,街上几乎看不见警察。一开始你可能会因为周围太干净,人们太守规矩而感到有压力。良好的治安和干净整洁的环境与方方面面细致入微的罚款规定有关系。在新加坡,大多数公共场所都禁烟,包括购物商场和娱乐中心、餐馆、小贩中心和食阁、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以及大多数建筑物入口处半径5米内的范围。初犯者最高罚款1000新元。乱穿马路(如果50米之内有过街通道)罚款50新元,乱抛垃圾则罚款1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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