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摘《好心喂狗要担责吗》内容如下:
王军是个爱狗人士。这天傍晚,他去公园散步。在一个隐蔽角落里,他发现有只狗在觅食,小狗很瘦,浑身上下脏兮兮的,一看就知道是只流浪狗。见狗狗可怜,王军把口袋里儿子吃剩的两个小面包扔给了它。那只狗饿坏了,一口一个吞了下去,吃完后两眼直勾勾地望着王军,似乎是想让他再给一点。
王军拍拍手,告诉它面包没了。狗狗低下了头,不停地摇着尾巴。他知道,狗狗已经把他当成了熟人。王军顿时心生怜意,对一身黄毛的狗狗说:“阿黄,以后每天傍晚我都会来看你,给你带吃的。”
第二天,王军如约而至,还带来了中午吃剩的鱼骨头。阿黄从灌木丛里钻出来,吃着王军带来的食物,吃完后,还围着他转圈。王军让它坐下,它就乖乖地坐在地上。看到狗狗这么乖巧,王军越发喜欢它。
打那之后,王军每天傍晚都会去公园散步,当然每次都会给阿黄捎吃的。阿黄则准时等在那里,跟王军玩耍一番。高兴时,王军便会拍些图片和视频,发在朋友圈里。
一个多月后,王军又带着狗食去了公园。刚到门口,他就听到有人说公园里有只黄狗,撞倒了一位老人,老头左手粉碎性骨折,被救护车送去了医院。王军听后不由得吐了吐舌头,幸亏没把流浪狗捡回家,不然他肯定得负责任。
三天后,有人找到王军家里来,来人自称刘飞,是在公园摔伤手的老人的儿子,他说据调查,撞伤他父亲的那只黄狗是王军家的,要王军赔偿医药费。王军一听,不高兴地说:“谁说狗是我家的?我家好几年都不养狗了,不信你可以去问问楼上楼下的邻居!”
刘飞拿出手机,翻出王军喂狗的截屏照片,针锋相对地说:“不是你家的狗,你为什么天天喂它?你喂的狗撞伤了人,就得赔偿!”
王军对刘飞的说法不屑一顾:“笑话!我见这只流浪狗可怜,好心拿点剩饭喂它,难道这也犯法?想要赔偿,有本事你去找狗的主人!”邻居们听见动静,都过来围观,在了解到情况后,纷纷劝刘飞回去,并告诉他狗不是王军家的,这事跟王军没关系。王军见邻居支持自己,态度也更强硬了。刘飞没办法,撂下一句话:“等着,咱们法院见!”
王军根本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可几天后,法院有人找上门来,协调医药费的事。王军实话实说,并一再强调自己不是流浪狗的主人。可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长期在固定的时间地点投喂食物,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投喂人应对投喂的动物负有约束和管理责任。
王军听了,虽然有些蒙,但也只能听从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赔偿了老人的部分医药费。
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即投喂流浪动物的侵权责任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故事中的王军每天在固定地方喂食流浪狗,从形式上看,已成事实上的狗主。而喂养流浪狗这一行为会让狗长期滞留圈占领地,对他人造成安全隐患。如果被狗撞伤的老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情节,那么,基于王军有长期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投喂食物的客观事实,王军当作为事实上的狗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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