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摘《为什么高考招生计划要按省分配?》内容如下:
我们看到,在政府的诸多政策中,由于要考虑可行性与普适性,制定一个政策往往会考虑最理性、最稳定、最不会出错的情况,并且摒弃掉人为的主观因素,保证让更多人信服。尽管这样的趋势往往使得政府在行政方面的效率大大提高,但是也更加形式化、普遍化;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个人的价值与自由似乎越来越容易被牺牲。
相信大家都听过一个着名的伦理困境“铁轨难题”:一侧铁轨上有五个人,另一侧有一个人,是否应该通过一个人的死亡换取五个人的生命。从功利主义的观点来看,生命本身的价值无法比较,而生命的数量是能够比较的,五个人的生命价值大于一个人,因此用一个人的牺牲换来五个人的生存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我们的社会秩序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之上的,追求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使整体的福利最大化。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也是有目的性地优先选择牺牲一部分人的福利来促进整体的进步和发展。
那么这是否是一种道德呢?其实在真正的道德之下,一个人和五个人的生命无法比较,所有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都有获得生存的权利,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就构成了一种不道德。
这里我们来看一个我们现在高考录取政策中的案例。
我们现行的高考录取政策中,有这样一条“区域公平”的政策,但却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这项政策说的是在招生时,较发达的地区会增加面向中西部地区的生源计划,而这些生源计划由升学压力较小的地区调出。中国现行的高考录取制度,可以看作是一种区域公平的做法。但是,区域公平的反对者往往认为,高考应该根据考生的实力来录取学生,因此应该采取统一的标准,而不是根据外在因素进行政策倾斜。换言之,应该全国所有考生一张卷,实行考试公平。
不难看出,区域公平的优点很明显,它考虑到了中国目前在区域间巨大的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采取措施来进行弥补,力图让先天条件不好的群体有机会获得一个相对而言更好——或者说更公平——的竞争机会。
但是,区域公平的政策显然也是存在问题的。这样的政策是否损害了发达地区考生的利益?对于落后地区的补偿,为什么要通过发达地区的牺牲来实现?尽管在补偿性正义的原则下,获利较多者占据了更多的公共教育资源,可以看作是间接接受了欠发达地区的“贡献”,理应对获利较少者进行补偿,但是这种间接的贡献是否成立仍然有待商榷。
种种考量之下,我们发现,似乎无论选择区域公平还是考试公平,个人的权利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区域公平下发达地区考生的权利被影响,考试公平下欠发达地区考生的权利被影响。所以,要解决高考录取中的公平问题,绝不是把眼光仅仅放在高考录取本身、在两种“公平”的方式中做一个选择题就能够完成的。
在我看来,政府在制定一项政策时,不应该只是秉持工具理性的思路,一心只想着让这个政策方案更高效、更有可行性、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在推进高等教育公平的进程中,也许是时候用价值关怀来思考问题了,而非仅仅是一个稳定的、目的性极强的方案。
譬如,在这一问题上,基础教育资源的分配、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人们的观念差异、身体素质和智力水平等,都可能是更加接近问题根源的因素。政府真正要采取的措施,政策所指向的要害,都应该在这些方面。要想真正地解决高考录取中的公平问题,不仅是在高考的这一个环节上做出改变,而应该在高考之前的萌芽期开始,进行相应的改革,比如重新划分生源调度地区、将区域划分细化至地级市等;而更重要的,是要着手讨论、解决更加根本的问题,比如增加对欠发达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农村地区对接受教育的看法,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手段等。毫无疑问,这是一条更远也更艰难的改革之路,而其背后的支撑,则是一套价值理性的思路。
回归两种理性之路
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今天,工具理性套在人们身上的“铁笼”已经日益发挥其作用。人们讨论一个问题时,总是先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追求利益最大化,慢慢变得冷漠而机械。
同时,人们更多的不是在讨论问题,而是在发泄情绪。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允许不同的声音来进行讨论,用人性的眼光来体察社会问题更是难能可贵的。当不同的声音发出来,不一样的观点进行碰撞,才能得到更好的借鉴,推行更好的政策,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靠近我们理想中的、富有生命力的理性。
韦伯曾经说过,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并非对立的,它们应该是互为前提的共存,属于同一事物的不同维度。一个具有真正自由人格的人能够将工具理性作为动力,也能将价值理性内化在终极目标之中,不偏激、不盲目,让这两种理性在个人的道路上,协调发展,为己所用。
( 摘自上海三联书店《穿透:像社会学家一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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